毕节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室对学院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室对学院固定资产的审计监督,应实行从采购到使用、到报损、到报废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五条  固定资产审计监督的目的是降低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保证固定资产的采购质量,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六条  审计室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监督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事业性或企业性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确定不同的内容、方法和重点。
    
第七条  审计室对固定资产采购的审计监督必须严格履行如下主要环节:
一、参与招标工作,监督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二、参与竞标单位的资质考察,走访用户了解其售后服务,以保证采购质量;
三、开展市场调研,评价多家多轮竞价情况,以保证采购价格合理;
四、参与验货,审查是否按合同供货,有无以次充好。
第八条  审计室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检查、鉴定、核算、管理、使用成效的考核和检查以及盘点和清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所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规、有效;
三、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
第九条 审计室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固定资产作价是否正确;
三、新增固定资产的帐务室理是否正确、合规:
四、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
五、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六、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帐;
七、投资转出或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作价是否合理,帐务室理是否合规。 
    
第十条 审计室对实行企业性管理方式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否合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额计提是否正确、合法;
三、固定资产作价投入和转出等非正常增减过程及累计折旧的帐务室理是否合规。
    
第十一条  审计室对固定资产结存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帐、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二、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三、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帐务室理是否合规。
    
第十二条   审计室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等;
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帐和其它资料,分析统计各类的比重、结构变化,从而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
    
第十三条  审计室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有时必须实地检查固定资产,以证明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固定资产增减的会计室理是否合规合法。
    
第十四条    审计室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监督时,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和《毕节学院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审计室对学院固定资产的审计监督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院审计室。

 

 

设计制作:毕节学院审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