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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校领导签批→审计室在实施审计前3天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审计终结,撰写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呈报校领导。
二、修缮、装饰、绿化工程决算审计:学校主管部门将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拟签定的合同、图纸及预算送
审计室→经审核后方可签定合同→审计室跟踪审计→工程完工后,学校主管部门将工程决算送审计室做最终审计(如决算高于预算要附相关资料予以说明)→财务部门根据审定的金额付款。
三、仪器设备和物资采购审计:审计室对单价或批量购买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批量购买2万元以上低值类物资进行审计。流程为:采购部门将采购意向事先告知
审计室→审计室参与采购价格及签定合同的谈判→付款收据经审计室签字后由财务处付款。
仪器设备和物资报废审计: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部门将学校仪器设备报废领导小组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清单送审计室,经审计后报废。
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管理部门向审计室送达审计委托书→实施审计3日前,审计室将审计通知书送达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实施审计→审计终结,撰写审计报告送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呈送委托部门。
五、企业经营活动审计:学校主管部门向审计室送达审计委托书→实施审计3日前,审计室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审计终结,撰写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将审计报告呈送委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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