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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教育委员会黔教通(1997)77号文件精神,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审签制度。
一、下列事项需经学校审计机构审签:
1、5千元以上的维修工程的概(预)算和决算。
2、单价在800元以上或总额在5干元以上的设备、仪器及物品的购置。
3、上级及学校负责人决定需要审签的项目。
二、审签程序:
1、凡属审签的事项,必须事先经审计室调查论证后,方能立项.
2、审签事项送达审计室后,审计室必须在7日内审签完毕。
3、凡属审签事项必须经审计部门审签后,财务部门才能报帐付款。
4、审计室有权要求申请审签部门提供必须的资料和数据。
5、申请审签的部门有责任提供审计室需要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拖延和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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