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介绍

工作人员

监察审计处处长

钟以臻

监察审计处副处长

吴旭东
监察审计处审计员

孙全华 顾静 任北焰

电话 0857-8330833

   0857-8331459

职责范围

一、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度。

•  审计监督本院财务计划、经费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  审计监督预算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

•  审计本院范围内万元以上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  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负责建立审计档案,收集、整理各种审计信息资料。

•  开展对学校有关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审计调研,提出加强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  完成上级审计机关、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监察审计处处长岗位职责:

监察审计处主任在党委、院长领导下,负责主持审计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 负责牵头起草、制订审计室的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 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并监督院内有关单位组织的基建(维修)工程、大宗物资和大中型仪器设备采购等招标会。

  • 负责协调、召开审计室工作事务会,研究部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努力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学 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 在院长直接领导下,依法按规,负责组织审计人员对院属会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和审签监督。

  • 负责组织审计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审计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对审计人员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以身作则,搞好内部团结和外部协作,调动积极性,增强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 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审计员岗位职责

    •  协助草拟校内审计文件 ;

    •  依法对学校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

    •  负责草拟审计方案、审计报告 ;

    •  接待财务审计工作方面的业务咨询、开展审计调研工作 , 草拟审计调查报告。

    •  收集、整理审计资料并归档;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四、工程审计员岗位职责

    •  负责中小型基建工程项目及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 ;

    •  负责对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抽查、复审工作 ;

    •  参与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会议及其它活动;

    •  完成工程审计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